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ina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56572_rns_2020-04-29_4382fc4f-122b-416d-a2f8-e26c1503a3f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0 年4 月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⒈监督公司财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 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内控制度实

  • 施情况报告;

  • ⒊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工作评价报告;

  • ⒋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评价报告;

  • ⒌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提出建议;

  • ⒍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发表意见;

  • ⒎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提出建议;

  • ⒏审核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 ⒐审查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向董事

  • 会提交审计报告;

  • ⒑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1.公司董事会委派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收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和文件准备、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采取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全面审 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 定期审计至少应包括:

  • ⒈年度审计

2

⒉半年审计。

第十二条 专项审计至少应包括:

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

⒉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审计;

⒊经理人员的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实施,但应当至少有一名审计 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现场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或其他独立专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当年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当年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4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