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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ailway Prefabricated Construc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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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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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1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8,404,000 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公司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 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58,404,000 股,实际配股增加股份为51,232,337股。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7】第202044号),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51,232,3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703,58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0,030.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55,683,55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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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的项目名称、建设期、投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 18个月 55,826.76 45,000.00
2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 12个月 3,000.00 2,500.00
3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 12个月 8,13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 - 5,068.36
合计 - - 55,568.36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配股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赛木”)、苏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与配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喀什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喀什赛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保荐机构 东方花旗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配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 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赛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 对江苏赛木增资,其中 20,000 万元增加为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金,用于其作为实施主体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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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对喀什赛木增资, 2000 万元全部增加为注册资本,用于其作为实施主 体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对吐鲁番赛木 增资, 2000 万元全部增加为注册资本,用于其作为实施主体的本次配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2)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619.06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 第 202020 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789.47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360,237,145.25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1,479,452.05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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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 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2.5 亿元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1087.5 万元(按一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期一年测算)。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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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恒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科技实施上述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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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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