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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Dec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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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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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 2015-067 证券代码: 00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 2015-06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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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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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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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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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1 月28 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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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 年1 月28 日
- 至2016 年1 月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全体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选举张宗言先生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 √ |
| 3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4 | 《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15 年7 月14 日、 10 月31 日和12 月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具体内容详见上 述董事会决议公告。
-
特别决议议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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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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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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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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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 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 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 决票。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 司股东。 |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1390 | 中国中铁 | 2016/1/8 |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 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16 年1 月27 日(星期三) 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将 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6 年1 月 27 日(星期三)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 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 小时前备置于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邮编: 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李强
4.联系电话:010-51878061
5.传真:010-51878417
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14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 年1 月28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选举张宗言先生为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 案》 |
|||
| 3 |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4 | 《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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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地址 | |||||
| 出席人员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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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法定 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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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 股东签字(法 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