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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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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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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目 录
议案1: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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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已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化融资监管资格,可向上交所申报 发行公司债券,该债券可以在注册额度内自行选择发行的细分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公司债;(2)可续期公司债券;(3)绿色公 司债券;(4)扶贫专项债;(5)“一带一路”公司债券;(6)其他公 司债券。公司在完成公司债券注册后,将根据监管规定和业务需要, 选择分期发行一般债券或永续债。
本次公司债券拟申报额度为不超过 4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股东大会,请审议。
附件:中国核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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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核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核工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人民币 40 亿元),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 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 规定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可续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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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短期公司债等,发行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如涉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 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 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如涉及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 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 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 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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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 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 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
(九)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 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后的上市交易事宜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十)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 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发行条款的约定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金 或利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条款的约定,采 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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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日止。 (十三)有关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安 排、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措施)、发行 时间及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是 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偿付顺序、评级安排、承销安排、具体 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上市、交易流通、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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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 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上市、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续期选择权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 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 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 分发行工作;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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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 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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