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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heco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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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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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国医药”)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 年2 月12 日正式成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 现任独立董事为郭云沛先生、史录文先生、祝继高先生。原 独立董事王晓良先生的工作由郭云沛先生接任。 郭云沛先生 ,73 岁,高级编辑 。
现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医药企 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和专家委员会执行主任、四川科伦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公司)董事;兼任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索元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重庆康刻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2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独 立董事。
史录文先生,57 岁,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现任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教授,博士 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 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 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 医药创新促进会药物政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研究型医 院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 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药物临床 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康医 疗大数据药物与器械专业委员会主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代医院管 理能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药事管理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弘和仁 爱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港股)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12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独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38 岁,教授,会计学博士 。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8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交易关系及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与公司沟通,了 解并获取应作出决策事项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 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 凭借医药、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 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和 审计师的见面会等。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 续三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 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审计委 员会 |
提名委 员会 |
薪酬委 员会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 郭云沛 | 10 | 10 | - | - | - | 1 | 1 |
| 史录文 | 11 | 11 | - | 3 | 2 | 1 | 1 |
| 祝继高 | 11 | 11 | - | 3 | 3 | 1 | 2 |
(二)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并审查了表决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2)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
易
(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公司预计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
(7)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
-
员等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 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调整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 易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于董事会前提交 事前认可,并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公 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所有交易价格均为市场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调整额度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时,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调整情况能够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银行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了25 亿人民币综 合银行授信额度。关于上述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 了金融服务协议,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金融通和信用支持, 可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公司在国家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取得比其他金 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降低财务费用。该类关联交易属合 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8.77 亿元, 包含为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和采购付款担保。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73 亿元,其中 银行授信担保85,393 万元,业务采购付款担保1,872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担保,并按规定履行了 担保程序,且担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金额。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 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和聘任情况 1、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成换届相关选举董事、 确定薪酬标准等工作。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按
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聘任本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变更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人选事项
报告期内,因原董事、总经理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变更 董事及总经理人选。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一名。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相关 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 结果发放。
2、报告期内,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在公司任职的第八届董事及高级管理
- 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2019 年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9 年度 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董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 本1,068,48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2.7553元(含税,保留四位小数)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 按期完成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共计发 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50项。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和临时公告格式指 引等规范文件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等事项,加强公司内幕信息和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以不断提升公 司信息披露水平。
综合公司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有效, 未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有关风险评估的指引以及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 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8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董事会和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 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客观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持续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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