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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aster Logist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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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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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603967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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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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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19,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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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金额:截至2025 年6 月4 日,公司的子公 司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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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物流”) 控股(持股 90%)子公司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冷”)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整的银行授 信。中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中创物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天津”)、 海创智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中创物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智合”) 已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要求若 Medlog 资本金(不低于 2 亿人民币)未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注入海创智合, 需要追加中创物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Medlog 资本金 未注入海创智合,中创物流需为上海智冷前述的 19,5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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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海智冷 2025 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为 19,500 万元,拟申请授信的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创天津、海创智 合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 Medlog 资本金(不低于 2 亿人民币)未在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注入海创智合,需要追加中创物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 | 上海智冷供应链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11 月17 日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层林路368 弄9 号B 栋201 室 |
| 法定代表人 | 施柯庆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中创物流持股90% |
| 2024 年主要财 务指标 |
资产总额38,522.99 万元,负债总额19,792.99 万元,净资产18,730.00 万元, 资产负债率51.38%,营业收入1,632.69 万元,净利润-832.05 万元 |
| 2025 年第一季 | 资产总额38,342.81 万元,负债总额19,984.97 万元,净资产18,357.8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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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主要财务指 资产负债率52.12%,营业收入501.79 万元,净利润-376.20 万元 标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中创物流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中创物流作为保证人为上海智冷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申请的 19,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 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 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后 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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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 进行。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0%。公司能够及时获取被担 保公司财务信息,了解其经营状况,风险可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子公 司上海智冷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9,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19,5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为 12.52%。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之外的单 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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