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ina Leadshin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10, 2024

54966_rns_2024-07-10_3a78b1ab-127b-42ac-a44c-b6e7db9f2e9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证券代码:00297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picture [230 x 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期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期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期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深圳市雷赛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 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 万股,占 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 750.00 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2.49%; 预留50.00 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2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期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期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期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期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6 元/股。 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期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 3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八、本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期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中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 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授 出。

十二、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4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4 第十五章 附则 ........................................................... 37

  • 5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雷赛智能、本公司、公
司、上市公司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期激励计划、本计划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
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期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
流通
激励对象 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
限售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
解除限售期 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 6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二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增长,进而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越来越大的投资回报,公司 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期激励计划。

  • 7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三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期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 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期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董 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期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期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期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期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 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期激 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期 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 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 8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8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期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9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公示期不少 于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期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 10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 万股,占本期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 750.00 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2.49%; 预留50.00 万股,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0,160.00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2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期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期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期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期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期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占本期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75% 0.10%
杨立望 副总经理 12.00 1.50% 0.04%
甘璐 董事 10.00 1.25% 0.03%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1.25% 0.03%
游道平 财务总监 18.00 2.25% 0.06%
  • 11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83 人)
670.00 83.75% 2.22%
预留部分 50.00 6.25% 0.17%
合计 800.00 100.00% 2.65%
  •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 12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六章 本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和禁售期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二、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本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 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期激 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授出。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 日期限之内。

三、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13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一)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 14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本期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期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期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 15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7.96 元/股,即满足 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9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 期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2018 年9 月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者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91 元的50%,为每股7.96 元;

(2)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30 元的50%,为每股7.65 元。

  • 16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17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 取X1 和X2 的孰高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年
以2021 年净利润(2.18 公司层面解除 以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售期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1)
(12.03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第一个
解除限
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即不低于2.4 亿元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13.23
亿元
100%
  • 18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即不低于2.83 亿元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15.64
亿元
100%
第三个
解除限
售期
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60%,
即:高于3.49 亿元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60%,即:高于19.25 亿
100%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即:3.49
亿元≥净利润> 3.14 亿元

90%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90%( 含)-100% ,即:
19.25 亿元≥营业收
入>17.32 亿元
90%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3.14
亿元≥净利润> 2.79 亿元

80%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的
80%( 含)-90% ,即:
17.32 亿元≥营业收入>
15.40 亿元


8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 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解除限 考核

以2021 年净利润(2.18
亿元)为基数

公司层面解除 以2021 年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解除
售期 年度
限售比例(X1)
(12.03 亿元)为基数

限售比例(X2)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
2023
净利润不低于2.83 亿
100% 营业收入不低于15.64
亿元
100%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
2024
净利润增长率高于
60%,即:高于3.49 亿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高于
60%,即:高于19.25
亿元
100%
  • 19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 含)-100%,即:
3.49 亿元≥净利润>
3.14 亿元

90%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90%(含)-100%,即:
19.25 亿元≥营业收
入>17.32 亿元
90%
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即:3.14
亿元≥净利润> 2.79 亿
80% 营业收入完成原目标
的80%(含)-90%,即:
17.32 亿元≥营业收
入> 15.40 亿元

8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 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20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这两个指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净利润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成长性指 标,是衡量企业资产运营与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 扩张速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行业地位及预 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不断增 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 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过合理预测并兼 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考核梯度比例:(1) 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3.23 亿元的业绩 考核目标;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5.64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高 于19.25 亿元、17.32 亿元、15.40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可分别解锁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100%、90%、80%限售股份;(2)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公司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40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准, 公司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2.83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21 年净利润为 基准,公司2024 年公司净利润高于3.49 亿元、3.14 亿元、2.79 亿元的业绩考 核目标,对应可分别解锁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00%、90%、80%限售股份。公司需 达成以上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取X1 和X2 的孰高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绩效考核指标,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21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 22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2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 23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 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 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 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0.00 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6.07 元/股),最终确认授予 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6,082.50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 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公司于2022 年6 月下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2022-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24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2 年
(万元)


2023 年
(万元)


2024 年
(万元)


2025 年
(万元)
750.00 6,082.50 1,571.31 2,534.38 1,469.94
506.88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期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期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 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5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期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期激励 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 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购及注销工 作。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 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三)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 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 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本期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 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26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意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 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 表明确意见。

(五)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 日内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 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六)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 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一)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 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 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 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 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 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 27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之前拟变更本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后变更本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 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公司拟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变更股票激

  • 励方案的,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期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期激励计划的,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期激励计划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 见。

4、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 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 28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 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 的原则,向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有权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 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 售。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 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除限售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公司确定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 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

  •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3、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 29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公司进行 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 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 做相应会计处理。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5、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

  • 务。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期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期激励 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法律、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30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本计划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 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 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 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1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 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 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 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等情形而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 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 32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 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期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 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33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 的调整。

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 34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二)配股

P=P0×(P1+P2×n)÷[P1×(1+n)]

  •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 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 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三)缩股

P=P0÷n

  •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 股股票缩为n 股股票)。

  • (四)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0。

  •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做调整。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后,应及时 公告。

(二)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 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一)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据《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方案的, 应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 (二)公司按照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 35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进行处理。

(三)公司按照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 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 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 36 -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十五章 附则

一、本期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期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7 月11 日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