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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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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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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 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华舟重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船华 舟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华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 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玻利维亚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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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内部环境、控制措施、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 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如下: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环节的控制、采购与付 款环节的控制、实物资产管理的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重大投 资的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之一时,被分别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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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定量标准(财务报表的错报、漏报金额)
重大缺陷 1.错报≥利润总额的5%;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8%。
重要缺陷 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3.营业收入总额的0.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8%。
一般缺陷 1.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1%;
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③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发挥有效监督职能,造成公司重大损 失。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⑤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 意见或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⑥控制环境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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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缺陷定性标准中①②③④项造成的结果不重大但重要;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要缺陷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0.5%;

②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0.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③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大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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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重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②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失误;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影响既不重大也不重要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②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制度存在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效率不高。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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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中船应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船应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13 号),认为:中 船应急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对中船应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船应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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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 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 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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