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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AISUM ENGINEER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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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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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北京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继续提供担保。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北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申请金额为人 民币4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2)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轻 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 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的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 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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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年7月27日,公司与中轻集团签署《委托担保协议》,为中轻集团提供 反担保。约定基于该项目合同约定的中轻集团作为担保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全部 由公司无条件承担,若发生雇主要求中轻集团并执行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情形,公 司保证立即向雇主执行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所有条款、约定事项和条件,直至合同 履行完毕且中轻集团担保责任完全解除。中轻集团作为担保方,如因此产生任何 经济责任或损失,均由公司全额承担或代偿。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 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0%。

3、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规范行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 联方的当期和累计资金往来属正常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对外担保系因子公司项目实施 需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628,938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97,3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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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 营业绩和薪酬进行考评,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规定 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发放的薪酬符合相关办法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日常 业务经营需要存在以下类别日常关联交易行为:

1、公司部分子公司因办公场所需要需向关联人中轻华信工程科技管理有限 公司、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有限公司、中轻科 技成都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以及接受相 关物业服务等。

2、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承接的工程项目需要需向关联人长沙长泰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采购设备。

3、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会向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等工程服务。

2021年度,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设备采购和工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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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公司事前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项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六、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对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 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保利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状况, 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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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1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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