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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Ap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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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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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3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 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公司共召 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此外,公司报告期共召开了 4 次股东 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78 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 权。其中,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关联交 易、出售资产等与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 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行业背景, 就有关事项发表建议意见,敦促公司建立科学的经营层考核机制,关注子公司的 运营和风险管理,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及召集了 2013 年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积极讨论并确定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 2012 年度公司经营班子鼓励性奖励提出合理建议。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 2013 年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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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听取了 2012 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就公 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2 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情况、2012 年度报告、2013 年一季报、2013 年中期报告、2013 年三季 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 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部、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 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 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内控部门、中介机构沟通会谈,听取汇报;在公司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方面、内部审计工作提升、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方面提出建议及意 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系列事项 发表了共计 45 次独立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如下表:
| 发表意见的 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
| 2013.01.22 | 关联方房屋租赁 | 无异议 |
| 2013.02.04 | 向关联方长海科技永福分公司出租生产线 | 无异议 |
| 2013.02.28 | 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签署《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3.08 | 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签署《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 |
无异议 |
| 2013.03.15 | 实际控制人向子公司长城信安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事 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3.20 | 公司与长城网际、中电信息技术研究院签署《协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宜 |
无异议 |
| 2013.03.27 | 实际控制人向子公司长城信安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 无异议 |
| 2013.03.28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无异议 |
| 2013.04.12 | 关于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4.12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4.18 |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见 | 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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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18 | 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 | 无异议 |
|---|---|---|
| 2013.04.18 | 对经营班子进行奖励 | 无异议 |
| 2013.04.1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
无异议 |
| 2013.04.18 | 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 无异议 |
| 2013.04.18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无异议 |
| 2013.04.25 | 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 | 无异议 |
| 2013.05.03 | 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5.06 | 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贷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 无异议 |
| 2013.05.10 | 关联方房屋租赁 | 无异议 |
| 2013.06.07 | 长城能源出售资产事宜 | 无异议 |
| 2013.06.28 | 关联方房屋租赁 | 无异议 |
| 2013.06.28 | 下属公司长城信安与湘计海盾签署《技术合作意向书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 |
无异议 |
| 2013.07.03 | 子公司长城能源收购赛康资产 | 无异议 |
| 2013.08.02 | 出售北京长城大厦23 层房产 | 无异议 |
| 2013.08.09 | 关联方物业租赁 | 无异议 |
| 2013.08.12 | 与长信金融签署《二级维修服务协议书》暨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8.14 | 与长信金融签署《二级维修服务协议书》暨日常关联交 易 |
无异议 |
| 2013.08.15 | 与中电财务全面金融合作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08.19 | 与中电财务全面金融合作 | 无异议 |
| 2013.08.19 | 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 | 无异议 |
| 2013.08.19 |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 |
无异议 |
| 2013.08.28 | 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 | 无异议 |
| 2013.08.2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 |
无异议 |
| 2013.09.16 | 出售北京长城大厦23 层 | 无异议 |
| 2013.10.17 | 与中电研究院签署《房屋定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10.21 | 与中电研究院签署《房屋定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 | 无异议 |
| 2013.10.23 | 关联单位物业租赁租赁 | 无异议 |
| 2013.10.23 | 冠捷科技与熊猫家电订立供应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10.25 | 冠捷科技与熊猫家电订立供应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 | 无异议 |
| 2013.10.29 | 冠捷科技衍生品投资情况 | 无异议 |
| 2013.11.25 | 冠捷科技下属公司出售资产事宜 | 无异议 |
| 2013.12.02 | 关联方房屋租赁 | 无异议 |
| 2013.12.10 | 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13.12.12 | 聘请内控审计机构 | 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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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按 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书面认可。
2013 年,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约为 12 天,同时,本人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 的机会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2013 年 2 月 26 日,本人对子公司长 城信安(现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实地参观考察;2013 年 6 月 27 日前往福清参观、视察重要子公司冠捷科技的工厂,并听取了陪同人员的相关介 绍。
本人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 譬如在中国电子向长城信安增资、与中国电子就国有资本金的使用签署《贷款协 议》等的审议过程中,本人与拟开展关联交易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邮件、 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公司就所关注的问题补充相关资料和说明 后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要求公司经营班子持续做好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划和 管理。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持续加强学习,不断积 极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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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 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 议和意见,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以上是本人 201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2014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 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王伯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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