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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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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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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5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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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517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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