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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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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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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3 日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中电财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0-078 号公告)。

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授信额度储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 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经公司与中电财务协商拟重新 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新协议自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关 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 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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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0 号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 4、法定代表人:郑波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094.30 万元

  • 6、成立时间:1988 年 4 月 21 日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8、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3835%,南京中电 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 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本充足率为 14.43%,符合《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 10%的规定。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同年 4 月 2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 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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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0 号公告

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开始正式运 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967,014,317.76
负债总额 63,631,856,832.73
净资产 3,335,157,485.03
营业收入 612,713,307.03
营业利润 466,913,274.40
净利润 357,639,842.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1,753,987.60

(四)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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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61.3834%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42.25%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100%
5.7112%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1、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电子通过其控制企业间接持有本公司 42.25%; 2、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电 财务 15%股权事项正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 至 2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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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 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 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 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 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

四、金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 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 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 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 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合同金额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 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 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上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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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结算余额 70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 70亿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 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 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 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 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 标准。

5、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 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 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 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 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标准。

7、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 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合同生效条件

1、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五)有效期: 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 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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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 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 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根据中电集团实施成员企业金融服务统筹 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 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 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 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项目 余额
存放于中电财务存款 162,561.49
向中电财务贷款 155,430.35
中国电子委托贷款 316,500.00
  • 2、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

  • 额为 3.66 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 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授信额度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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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关于增加中电财务授信额度及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 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重新签订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 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其他

(一)风险评估情况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 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 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 系存在重大缺陷(《2020 年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

(二)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制定《中国长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已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 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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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 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 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中国电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中 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 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 4、《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 5、《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 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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