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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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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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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资本金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 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金投”: 指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下属全资公司

“原借款合同”: 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关于国有资本金的使用要求,本公司与中电金投就国有资本金注资前转作提供给 公司的贷款使用事项签署的《借款合同》,贷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一、概述

1、考虑到中电金投发放本公司使用的项目国有资本金 5,000 万元目前仍暂 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且原借款合同期限已届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 关要求,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展 期 1 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预计 2021 年度应付利息约 为 193 万元。

期间如注资条件具备,公司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应借款 转增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

2、鉴于本公司与中电金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贷款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5 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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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联董事宋黎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 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 1、基本情况

  •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2)住 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 (3)法定代表人:姜军成

  •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6)财务状况:2019 年度中电金投经审计总资产为 666,590.15 万元、归 母净资产为 324,195.20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993.10 万元。

(7)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国电子持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 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中电金投 100%股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金投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全资公司,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 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中电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 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原经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同意中电金投通过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 5,000 万元提供给公司使 用,贷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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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现原借款合同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为 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拟与中电金投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展期 1 年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借款金额保持不变,仍为 5,000 万元;贷款利率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即 3.85%,预计 2021 年度应付利息约为 193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贷款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展期协议》

(一)签约方

借款人、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展期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2、展期期限:原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 止;本次展期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

3、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

(1)利率:原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 4.35%,本协议项下展期借款固定利率 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 3.85%。

(2)结息:本协议项下借款按季付息,借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4、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展期有利于公司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安排,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 力;所收取的利息是根据财政部、国资委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和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度决算意见“集团公司自收到国有资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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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8 号公告

营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国有股权确权工作,已拨付项目承担企业但未能及时完 成确权的国有资本金应暂按借款方式处理并收取相关利息”作出的安排;利息按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符合市场公允性。

七、 2021 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中电金投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贷 款展期有利于满足公司项目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前述贷款展期有利于缓解公司项目资金压力,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 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 1、相关董事会决议

  •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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