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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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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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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就中电长城 大厦南塔部分楼层内部建设和装修项目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公司拟 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进行内部建设和装修,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 施;鉴于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拟委托关联方中 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 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我们认为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中电蓝 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 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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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蓝海”)就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内部建设和装修项目签署《中电长城大 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中电长城大厦自持的需要,拟对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部分楼层进行内 部建设和装修,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和设施;鉴于中电蓝海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 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 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 议》。
我们认为,前述委托代建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 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国敏、董沛武、邱洪生 2021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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