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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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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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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董沛武)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参与了任职期间(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会议(12 次)。此外,本人亲自出 席了公司报告期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了 175 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本人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审议了任职期间的全部议案,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了表决权。其中,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进行事前审查, 与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 与其他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交换意见。本人对上述议案及公 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本人 主持召开及召集了任职期内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本着责任、权力和利 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经营者的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经综 合衡量和研究,谨慎提出了 2019 年度经营班子考核奖励建议、公司领导班子基 薪调整及补发的建议,修订并形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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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立信的服务资质和服 务费用,并最终形成决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系列事项 发表了共计 17 次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表:
| 2020.11.09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 意见 |
无异议 |
|---|---|---|
| 2020.11.10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
无异议 |
| 2020.11.23 | 关于解除与中电国际《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管理咨询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1.25 |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1 | 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1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2 | 关于参与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2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4 | 关于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及奖励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04 | 关于公司领导班子基薪调整及补发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10 | 关于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11 |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11 | 关于向控股股东委托贷款事项涉及担保方式变更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14 | 关于湘计海盾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认购应收账款资产证券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19 | 关于与中国电子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28 | 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
无异议 |
| 2020.12.29 | 关于收购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
无异议 |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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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董沛武)
在本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能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 前书面认可。
2020 年,本人克服疫情影响,累计到公司现场办公的时间约为 8 天。同时, 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 到公司进行实地交流和了解。
本人在每次发表独立意见前,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遇有疑问及时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依据, 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充分发挥了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 2020 年 11 月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 训,取得了资格证书,且持续加强学习,持续更新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积极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 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 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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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2021 年,我将继 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及相关部门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给予的工作支 持。
特此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沛武 二 〇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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