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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53588_rns_2021-02-09_5524aa36-4e80-4e36-bd9d-a92b0e8b461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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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长城金融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下属全资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融”) 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事宜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2020 年 11 月 10 日,长城金融以增资 扩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引进战 略投资者。经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并经长城金融确认 4 家企业符合投 资方条件。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增资价格为每股 2.303 元(不低 于国有资产项目备案评估价格),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60,807.28 万元。长城金融 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长城金融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5,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61,403.51 万元。公司下属公司湖南长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将 继续作为长城金融的控股股东,公司仍然拥有对长城金融的实际控制权。
我们认为长城金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及市场影 响力,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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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长城金融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金融”)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符合公司及长城金融战略发展需求, 有利于优化长城金融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且增资 价格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程序及挂 牌结果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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