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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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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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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就中电有限将国有资本金 40,000 万元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中电有限将向公司下达 2020 年中央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金 40,000 万元(简称“国有资本金”)作为对公司的资本投资, 中电有限计划将本次拟注资前的国有资本金 4 亿元以专项资金拨付的方式提供 给公司使用。目前,前述国有资本金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关于国 有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中电有限将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情况将上述国 有资本金以拨付的方式转为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使用,届时公司拟与中电有限 就前述国有资本金使用事宜签署《借款合同》,期限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且利率符合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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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国有资本金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就 中电有限将国有资本金 40,000 万元注资前提供给公司使用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前述款项拨付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拟签署协议定 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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