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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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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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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资本金 16,500 万元通过 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关 联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交的相关材料,考虑到中国电子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 款的方式继续提供本公司使用的国有资本金 16,500 万元目前仍暂不具备国有资 本金注资条件,为保证资金的继续使用,公司建议就前述国有资本金使用事宜与 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展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为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我们认为本次贷款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安排和调度的需要,且利率符合 市场水平,决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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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电子”)、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就中国电子将国有 资本金 16,500 万元通过中电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继续提供给公司使用签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电子为支持公司发展,在尚不具备注资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中电财务以委 托贷款的方式把项目国有资本金先行发放公司使用,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现考虑到原借款展期合同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仍暂 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公司拟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贷款基准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资金使用用途不变。

我们认为,前述贷款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协议定价依据未偏离贷 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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