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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REATWAL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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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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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 [2021]ZG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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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46 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 城”)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137 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国长城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0 年 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中国长城管理 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国长城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长城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 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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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中国长城为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 中国 上海 2021428

专项报告第 2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 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 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
表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将与收入合同相关、不满
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
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预
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于2020年4月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应收账款 -100,495,018.19
合同资产 100,495,018.19
预收款项 -256,730,032.77 -175,960,708.64
合同负债 248,167,433.58 173,125,609.92
其他流动负债 8,562,599.19 2,835,098.72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 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资产 6,275,315.80
应收账款 -104,116,985.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841,669.42
合同负债 489,572,688.03 137,148,778.66

专项说明第 1页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515,629,770.87 -150,542,908.36
其他流动负债 26,057,082.84 13,394,129.70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93,853,744.68 15,986,118.39
销售费用-运输费 -93,853,744.68 -15,986,118.39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 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 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 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 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 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 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 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

专项说明第 2页

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 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租金减让的情况,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未 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 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调整数 调整数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
合计
应收账款 3,012,407,025.01 2,911,912,006.82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合同资产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100,495,018.19
预收款项 293,987,598.79 37,257,566.02 -256,730,032.77 -256,730,032.77
合同负债 248,167,433.58 248,167,433.58 248,167,433.58
其他流动负债 110,820,725.29 119,383,324.48 8,562,599.19 8,562,599.1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调整数 调整数 调整数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合计
预收款项 182,536,384.00 6,575,675.36 -175,960,708.64 -175,960,708.64
合同负债 173,125,609.92 173,125,609.92 173,125,609.92
其他流动负债 39,812,751.01 42,647,849.73 2,835,098.72 2,835,098.7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项说明第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