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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ortune Land Development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Sep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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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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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4-16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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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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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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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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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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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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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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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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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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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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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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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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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 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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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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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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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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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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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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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 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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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4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临2014-162号《华夏幸福关 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临2014-163号《华夏 幸福关于拟发行中票的公告》、临2014-164号《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临2014-165号《华 夏幸福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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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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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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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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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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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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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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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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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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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14 年10 月10 日下午16:30)。
五、 其他事项
-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 (二) 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 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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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股东,股东账户号为 ,持有公司 股股份。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 年10 月15 日召开 的公司2014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 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表决意见 反对 弃权 |
表决意见 反对 弃权 |
表决意见 反对 弃权 |
|---|---|---|---|---|---|
| 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 | |||||
| 1 | |||||
| 计划的议案 | |||||
| 2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
| 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 |||||
| 3 | |||||
| 《合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 |||||
| 4 |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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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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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公司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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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0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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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个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 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 738340 | 华夏投票 | 4 | A股股东 |
(二) 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 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4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 1 | 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拟与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 作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
(三)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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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 1 股 |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四)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 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 “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340 | 买入 | 99.00 元 | 1 股 |
- (二) 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同 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340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 (三) 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反 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340 | 买入 | 1.00 元 | 2 股 |
- (四) 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 号议案《关于参与大成创新资本景新1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投弃 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 738340 | 买入 | 1.00 元 | 3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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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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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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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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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 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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