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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irst Heavy Industries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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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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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106 股票简称:中国一重 编号:临 2012—025 债券代码:122114、122184 债券简称:11 一重债、12 一重 01

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12年12月20日支付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 付息”)。根据本期债券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1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1一重债。 债券代码:122114。 发行规模:2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14%,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11年12月20日。

利息登记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12月20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

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4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1.1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19日。

2、本次付息兑息日为2012年12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一重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 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 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2年12月18日)16:00时前将本 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缴。请 截至2012年12月19日收市时持有“11一重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请截至2012年12月19日收市时持有“11一重债”的QFII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5 个工作日内填写所附表格(详见附件1,可参照此表格相关信息自行设计类似表格)并 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2、请上述QFII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详见附件2),用途请填写“11一重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 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相应的纳税申 报,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本公司提供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 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 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 的代缴。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 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 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生富

联系人:才丹丹 电话:0452-6810020 传真:0452-6810077 邮政编码:161042

  •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许凯 电话:010-66229137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1:“11一重债”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登记表

附件1:“11一重债”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登记表 附件1:“11一重债”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登记表 附件1:“11一重债”2012年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登记表
项目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9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2: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银行账号:166455504502

账户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咨询电话:0452-6810020

传 真:0452-681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