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ina First Heavy Industries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8, 2015

57185_rns_2015-04-28_dc4cde71-f30b-40a1-aa39-551d3fa87a3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92 x 6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 号院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13020005 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董 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证据,是中国一重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 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 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一重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1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