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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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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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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ST 中企 公告编号:临2017-014 债券代码:135263 债券简称:16 中企0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 中企01 ”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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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 年3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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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行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3 月2 日开始支付自2016 年3 月2 日(“起息日”)至2017 年3 月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 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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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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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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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中企01、13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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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发行批准文号:上证函【2015】16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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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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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规模:人民币14.4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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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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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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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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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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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 年3 月2 日至2019 年3 月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 内每年的3 月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3 月2 日为上一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本次付息日为2017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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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权登记日:每年3 月2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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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债权登记日,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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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债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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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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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担保事项: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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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用评级情况: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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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挂牌情况:2016 年4 月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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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6 中企01”(面值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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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利息为60.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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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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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付息日:2017 年3 月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7 年3 月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中企01”持有人。
-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 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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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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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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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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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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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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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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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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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对于持有“16 中企01”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16 中企0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60.00 元(含税)。
(二)对于持有“16 中企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 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 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 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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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 1、发行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雪野路928 号9 楼
联系人:徐健伟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传真:021-2077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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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 室 联系人:赵军、谢思遥、史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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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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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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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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