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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ESIG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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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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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一年三月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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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设集团”或“公司”)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其他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体参 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2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持有人自筹资金和公司按3:1计提的奖励基金。其中本员工计划持有人以其 自筹资金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不超过3,990万元。持有人的部分年度奖励 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的形式予以发放,公司计提奖励基金部分认购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33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智力资本投入贡 献参与公司利润分享。
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 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5,092,75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 例0.9140%。
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均价,即为10.4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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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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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华设集团、本公司、公司 | 指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 指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 持有人 | 指 |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
| 标的股票 | 指 | 华设集团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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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 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 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中持有的份额(元) |
在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中所占比例 |
|---|---|---|---|
| 杨卫东 | 董事长 | 550,000 | 1.03% |
| 刘鹏 | 董事、总经理 | 504,000 | 0.95% |
| 胡安兵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50,000 | 0.85% |
| 凌九忠 | 董事 | 440,000 | 0.83% |
| 徐一岗 |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 384,000 | 0.72% |
| 姚宇 | 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 450,000 | 0.85% |
| 侯力纲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394,000 | 0.74% |
| 范东涛 | 副总经理 | 428,000 | 0.80% |
| 翟剑峰 | 副总经理 | 436,000 | 0.82% |
| 李剑锋 | 副总经理 | 356,000 | 0.67% |
| 张健康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376,000 | 0.71% |
| 明图章 | 监事会主席 | 292,000 | 0.55% |
| 张志泉 | 监事 | 216,000 | 0.41% |
| 汤书智 | 职工监事 | 112,000 | 0.21%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4人) | 5,388,000 |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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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86人) | 47,812,000 | 89.87% |
|---|---|---|
| 合计 | 53,200,000 | 100.00%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5,32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资金和公司按3:1计提的奖励基金。 其中本员工计划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不超过3,990万 元。持有人的部分年度奖励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的形式予以发放,公司 计提奖励基金部分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超过1,33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以智力资本投入贡献参与公司利润分享。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6、 2020-019)。
2020年6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021年3月 17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并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2020年6月9 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5,092,75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比例 0.9140%。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回购均价,即10.4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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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各项内容,如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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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之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可 将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归属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
-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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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按以下规定处置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以其自筹资金出资的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收回价格按 照该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出资金额加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率计息)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的原则确定。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持有人以其 自筹资金出资对应的份额享有。
(2)持有人原享有的公司奖励基金对应的份额及该部分份额对应的已实现 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无偿收回。
(3)针对本款(1)(2)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 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 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在员工持 股计划内的份额保持不变,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直至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收益部分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在锁定期满后发生上述情况的,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可提出退出申请,由 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约定卖出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份,依法扣除相关费 用后将所得资金及相关收益(如有)划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 该名持有人所持本计划的份额进行相应权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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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对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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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 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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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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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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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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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4、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 的要求为准。
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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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完成后10日内,应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并选举 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九、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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