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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DESIGN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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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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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6元,共募集资金83,8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 销费等)6,195.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681.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4) 第320ZA022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 项目 | 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备案文件 | 环保文件 |
|---|---|---|---|
| 1、提高公司研究设计 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43,996.96 | 宁发改投资字[2011]459号 | 宁环表复[2011]115 号 |
| 2、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4,190.00 | 秦发改投资字(2013)174号 |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29,485.04 | / | / |
| 合计 | 77,672.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
公司首次募投项目中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的 需要,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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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 | 对象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金额(万元) |
|---|---|---|---|---|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分支机构 | 南宁、海口、成都、 郑州、西宁、济南、 南昌、杭州、天津、 太原、沈阳 |
南宁、海口、成都、 郑州、西宁、济南、 南昌、杭州、天津、 太原、沈阳、广州、 昆明、银川 |
1,924.00 |
| 区域性第三 方试验检测 中心 |
厦门、昆明、新疆 | 杭州、昆明、银川 | 2,266.00 | |
| 合计 | 4,190.00 |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
从公司全国性经营服务网络布局和运营情况来看,我公司广东、云南两省业务 承揽金额较大,区域市场前景较好,宁夏可利用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已有资源进行开拓,有必要对广州、昆明和银川三个分支机构进行扩建,从而将广 州、昆明和银川增加为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从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 区域性布局来看,将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厦门调整为杭州,更 便于人员和设备的调度,并与已有检测中心服务范围衔接,有利于市场拓展。宁夏 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已有检测中心,但设备、设施需要补充、更新,故将 新疆区域性第三方试验检测中心地点调整为银川,更有利于宁夏及周边地区试验检 测业务的拓展。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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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有利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以及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的情 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有 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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