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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SSC Holdings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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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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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16-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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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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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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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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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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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8 月11 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厅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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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 年8 月11 日
至2016 年8 月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2)人 |
| 2.01 | 王琦 | √ |
| 2.02 | 王永良 | √ |
| 3.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3.01 | 陈志立 | √ |
| 3.02 | 彭卫华 | √ |
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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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别决议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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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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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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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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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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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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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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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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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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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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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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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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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0150 | 中国船舶 | 20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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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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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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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 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 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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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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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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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 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 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 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 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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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 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 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 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 注明 “ 股东会议 ” 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 200120 电话: 021-68861666
传真: 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杨红波
(四)登记时间:
2016 年 8 月 9 日、 8 月 10 日,每日的 9:30—11:30 、 13:30—17:00 。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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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 年8 月11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的议案》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2人 | |||
| 2.01 | 王琦 | ||||
| 2.02 | 王永良 | ||||
| 3.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 3.01 | 陈志立 | ||||
| 3.02 | 彭卫华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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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本次会议有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投票 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候选人人数之 积。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票作废。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 名,董事候选人有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如本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增补,应选董事2 名,董事候选人有2 名;应选监事2 名,监事候选人有2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 如下:
| 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2人 |
| 2.01 | 王琦 |
|
| 2.02 | 王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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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 3.01 | 陈志立 |
|
| 3.02 | 彭卫华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 在议案2.0“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议案3.0“关于增补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就各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 票为限,对议案2.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2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投票票数 | ||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2.01 | 王琦 | 200 | 0 | 100 | |
| 2.02 | 王永良 | 0 | 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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