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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SSC Holdings Limited M&A Activity 2025

Aug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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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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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或“本 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 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于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 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 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 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 对权利的股票(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 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以下简称“异 议股东”),可享有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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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 号)。本次交易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异议股东提供平 台申报,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现就本公司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5 年 8 月 4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4.04元/股,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行权价格为30.02元/股,成功申报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 东将以30.02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 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交易详情,应阅读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

  •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 申报主体:A 股申报主体为截止A 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的中国船舶A 股异议股东,非异议 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期间:2025 年 8 月 13 日至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 申报编号:770000

  • 申报简称:船舶现金

  • 申报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 申报方式。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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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 将在申报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收购请求权实施完毕后解冻。

  •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 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 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进行相关申报。

  •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 求权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 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 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 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本公告仅对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相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投资者申报行权的建议。

一、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是指在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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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 有效反对票,并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 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 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 关申报程序的中国船舶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在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 中国船舶为表决本次交易而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 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 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设 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 (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股东 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 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中国船舶换股吸收 合并中国重工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关 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情况,并与近期中国船舶全体 股东名册进行比对,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仍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 利的中国船舶股份数量合计约为 1,853.85 万股,故可申报行使收购请 求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预计约为不超过 1,853.8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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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交中国船舶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国船舶异议股 东,须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将中国船舶股票从证 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 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 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2 日。

(三)申报期间: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的 9:30-11:30、 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四)收购价格: 30.02 元/股。

(五)申报方式: 本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六)申报编号: 770000。

(七)申报简称: 船舶现金。

(八)申报方向: 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 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九)申报数量

1、申报期间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全部或部分有效异议股份申报收 购请求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市时登记在 册的异议股份,且:(1)需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 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2)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国船舶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处置行为(包 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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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 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间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 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国船舶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 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国船舶的股份,如已 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 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船舶承诺放弃中国船舶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 的股份。

5、若已申报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 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收购请求权申报无效。

(十)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本次交易将由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异议股东行使收购 请求权,相当于以 30.02 元/股的价格将异议股份出售给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 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异议股东申报前应当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 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收购请求权申报 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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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异议股份将由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予以冻结。股份在冻结期间,异议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异议 股份。

(五)公司将在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 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 告。

三、费用

收购请求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 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 股股票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15A 层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五、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预计时间安排

2025年8月5日 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及停牌提示性公告
2025年8月12日 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2025年8月13日 1、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公司股票停牌
2025年8月15日 1、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截止日
预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
止日后3-5 个交易日
公司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
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以上仅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4.04 元/股,相较于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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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的行权价格 30.02 元/股溢价 13.39%,若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 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注意风险。

七、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发放日。

(二)公司股票将于刊登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当日 复牌,具体复牌时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三)中国重工将于其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的次一交易日向上 交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在上交所批准其终止上市申请后,中国重工 将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本公司将发布换股实施公告并确定换股实施股 权登记日。随后,中国重工终止上市,本公司开始实施换股。敬请投 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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