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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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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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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到 会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大 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 公司章程 > 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27.00 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6,570,000股,于2021年6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27.00万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27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 |
2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
|---|---|
| 第二百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 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偿。 |
第二百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
根据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 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因此本次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822.46 万元,低于调 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
| 1 |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集 成电路封装测试扩产项目 |
43,716.76 | 43,716.76 | 31,822.46 |
| 2 | 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 | 4,876.17 | 4,876.17 | 2,000.00 |
| 合计 | 48,592.93 | 48,592.93 | 33,822.46 |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3,822.4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东气派”)增资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20,000.00 万元为 注册资本,13,822.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注册资本由 40,0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00 万元,公司对广东气派持股比例仍为 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东气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放 于广东气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东气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根据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已同意通过增资等合法方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广东气派进行实 施;故本次募集资金对广东气派增资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707.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万元) |
|---|---|---|---|
| 1 |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先进集成电 路封装测试扩产项目 |
43,716.76 | 7,605.23 |
| 2 | 研发中心(扩建)建设项目 | 4,876.17 | 102.34 |
| 合计 | 48,592.93 | 7,707.57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 5,554.28 万元(不含税),其中自募集资金总额 中扣除的承销费用为 3,558.45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358.97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费用类别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不含税,万元) |
|---|---|---|
| 1 | 保荐费 | 47.17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19.81 |
| 3 | 律师费用 | 60.00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31.99 |
| 合计 | 358.97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 8,066.54 万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
-
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5
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 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 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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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 点等均未发生变化。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开立募集资金储存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东气派与募集资金存储的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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