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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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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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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7 058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向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142 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 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总人数共计 300 人。

  •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8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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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5、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行权期 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 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 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
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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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
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
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 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 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 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 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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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考核等级为 D(不 合格)及考核等级为 C(合格)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能行权的期 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6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952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 核目标。

3、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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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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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授予上一年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A)、良好(B)或合 格(C),其中考核等级为合格(C)的,授予比例为可授予数量的 60%。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授予比例 100% 60% 0%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业绩和个人层面业 绩考核已达标。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 2,142 万份。

  •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 年 10 月 20 日;

  •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84 元/股;

  • 3、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 司 A 股普通股;

  • 4、本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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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11,277.40 万股的 1.925%。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的份额(万份)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罗艳 董事长、总经理 35 1.634% 0.0315%
赵立志 董事、副总经理 22.5 1.0504% 0.0202%
王宇航 副总经理 20.5 0.957% 0.0184%
胡伟 副总经理 20.5 0.957% 0.0184%
李海欣 副总经理 17 0.7937% 0.0153%
董事会秘书资本运
张春燕
17 0.7937% 0.0153%
营总监
王惠芳 财务总监 17 0.7937% 0.0153%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293人)
1,992.50 93.0205% 1.7906%
合计(300人) 2,142 100.00% 1.925%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 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 11,781.00 万元,则 2017 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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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7
(万元)
2018
(万元)
2019
(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11,781.00 827.22 4,254.25 3,872.46 2,036.22 790.85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300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 致。

列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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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期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试行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激励 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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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 他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 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 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42 万份股票 期权。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上海荣 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 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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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不存在不予授 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十一、备查文件

  •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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