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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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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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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7 01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1、财务资助事项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丝维林浆产业基金管理公司(Silvi Industries Management S.a.r.l,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暂定名)的业务发展, 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1)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基金管理公司资助不超过150万欧元。

(2)财务资助的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自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 期限,到期后可根据情况再展期一年。该笔资金可分批使用,未到期前, 基金管理公司可提前还款。

  •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4)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后续基金的

  • 设立、募集等工作的费用开支,以及启动基金的拟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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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资金使用费:年借款利率为8%。

  • (6)约定清偿方式:在基金完成设立和资金募集后,基金管理公

  • 司将从收到的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归还该笔借款。

  • 2、由于拟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王宇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以7票同

  •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丝维林浆产业基金 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丝维林浆产业基金管理公司(Silvi Industries Management S.a.r.l,暂定名)

住所:卢森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Carl Johan Krigstrom

注册资本:12,500欧元

主营业务及投资领域:浆纸和林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资咨询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浆产业公司(Silvi Industries AB)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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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为控股股东;公司持股30%。实际控制人为Carl Johan Krigstrom。 财务状况:截止目前,该公司尚未设立,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拟任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王宇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进行的。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已有一批项目储备,完成基金募集前景良好, 基金管理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需由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同时公司将参与、监督该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密切监控 其财务状况。公司将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 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如基金管理公司未能按约定清偿债务,债务可转换为基金管理公司 股权,以控制债务违约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能够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拟设立的林浆产业投资 基金的设立、募集和投资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目前基 金管理公司已有一批项目储备,完成基金募集前景良好,基金管理公司 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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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参股公司丝维林浆产业基金管 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能够满 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拟设立的林浆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 募集和投资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 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资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其他

1、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约为7,115万人民币(含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金额为5,500万人民币, 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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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在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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