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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Bester Group Teleco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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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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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7.公司制定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 政策和监管机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 安排。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刘少禹、高振华、夏 威 202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