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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BAOAN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Oct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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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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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6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决
-
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26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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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聘请的律师。
-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2.01 | 发行规模与方式 |
| 2.02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2.03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2.04 | 债券期限 |
| 2.05 | 募集资金用途 |
| 2.06 | 上市场所 |
| 2.07 | 决议的有效期 |
| 2.08 |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
以上议案均已获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 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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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3)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
2、登记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 8:30-14:30。
-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0009
-
2、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宝安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 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 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1,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0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
| 2 |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 | |
| 2.01 | 发行规模与方式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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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2 |
|---|---|---|
| 2.03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3 |
| 2.04 | 债券期限 | 2.04 |
| 2.05 | 募集资金用途 | 2.05 |
| 2.06 | 上市场所 | 2.06 |
| 2.07 | 决议的有效期 | 2.07 |
| 2.08 |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 2.08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
|---|---|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 意 | 1股 |
| 反 对 | 2股 |
| 弃 权 | 3股 |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
-
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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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翩翩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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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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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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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
4、另附: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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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规模与方式 | |||
| 2.02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2.03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 2.04 | 债券期限 | |||
| 2.05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06 | 上市场所 | |||
| 2.07 | 决议的有效期 | |||
| 2.08 | 本次公开发行债券对董事局的授权事项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 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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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 是 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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