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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SEED GROUP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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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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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法律意见书

致: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统称“ 有关法律 ”)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 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发种业 ”或“ 公司 ”)的法律 顾问,应农发种业的要求,指派本所翟耸君、邢飞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农发种业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 / 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

==> picture [17 x 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农发种业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登载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进行 了公告。

农发种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 厦 3 层 308 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

经核查,农发种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picture [17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所代表股份数为 407,968,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0% 。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网络投票情况

2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6,346,52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5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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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农发种业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登载的会议通知,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的报告
2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5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6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7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 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 picture [17 x 1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3

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 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投票结果,并现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二)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1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的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8,019,120 98.4804 6,295,528 1.5196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2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8,019,120 98.4804 6,295,528 1.5196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3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4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8,019,120 98.4804 6,295,528 1.5196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1,000 0.8035 6,295,528 99.1965 0 0.0000

4 、表决通过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13,344,220 99.7657 970,428 0.2343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5 、表决通过了《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8,019,120 98.4804 6,295,528 1.5196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6 、表决通过了《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413,344,220 99.7657 970,428 0.2343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7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8,019,120 98.4804 6,295,528 1.5196 0 0.0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 picture [17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农发种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农发种业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