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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ZHI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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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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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2)中律法意字78 号

致: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西中律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志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文武、余妍律师出席诚志 股份201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 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 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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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律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诚志股份2011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诚志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诚志股份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 席了诚志股份2011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诚志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会已于2012 年4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的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电话 及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江西省南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 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公 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龙大伟先生主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 会议内容与本次会议通知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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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出席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 名册上签名。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 2、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 本次股东大会。

  • 3、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 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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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阳明支行申请0.65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2.5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3.0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申请0.9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申请2.5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深 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1.0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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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0.6 亿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申请0.8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1.0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0.4 亿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利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申请0.3 亿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申请0.2 亿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0 亿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六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行大街支行申请0.2 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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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西路支行申请0.3 亿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 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0.2 亿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向兴业银行南昌申请0.4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申请0.2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向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申请0.2 亿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9、审议《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暨关于续聘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1、审议《公司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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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记名方式就各项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的议案,未对会议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诚志股份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 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通 过的有关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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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刘文武 承办律师:余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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