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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ZHI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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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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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16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 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在业绩承诺期间距 当初的业绩承诺有少部分差额,其主要原因是本次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对其下游需 求和产品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南京诚志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通知,也采取了积极的抗疫措施并及时自救减 损 。

2、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关 于“不可抗力”的认定,以及业绩完成情况确认符合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 年 6 月 17 日)、证监 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 问(2020 年 5 月 10 日)等),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确认业绩承诺完成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可视同完成业绩承诺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16 年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业绩承诺完成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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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