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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ZHI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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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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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30 日召开了第七 届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 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 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进行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资产核销有 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2021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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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