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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ZHI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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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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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 [2021]00003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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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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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1]000030 号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2020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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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大华内字[2021]000030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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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诚志股份于2020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赵添波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新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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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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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 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 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进行检查 和评价。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一致。

其中,母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 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风险评估、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 目、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担保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等十六个方 面的业务与事项。由于母公司为投资及管理机构,不存在产、供、 销业务,所以上述事项全部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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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要求的控制项目、不存在重大遗漏,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要求。

子公司根据管理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经 营管理及业务层面涉及的业务和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对照(根据公 司相关规定,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确定的内控自查范围确 保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内控自查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对照公司《内控手册》及各单 位内控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检查经营管理事项和各项业务的执 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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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体影 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5%)

(2)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体影响水平等于或低于重要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5%),但高 于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

  • (3)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

  • 体影响水平等于或低于一般性水平(上年税前利润的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A.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包括财务报告舞弊; 资产不当使用;不实的收入、费用及负债;资产的不当取得;偷 税和高层舞弊等;

  • B.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C.审计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 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其中,重大错报是指大于上年税前利 润5%的金额差异;

D.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包括审计委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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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或不具备监控财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

  •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A.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 B.控制环境无效。例如不能或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

  • 控制管理程序;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获得会计准则变化及 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的法规的更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 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等;

  • C.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D.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 应用的控制方面,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一项或多项措施没有 实施,而且没有补充和补偿性控制的情况;

E.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和补偿性控 制;

  • F.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G.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包括将交易总额过入总 账,初始、授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 告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生的调整等控制事项,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告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为一 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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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1)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接损失金额高于重要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接损失金额等于或低于重要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5%),但 高于一般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2%);

  • (3)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

  • 接损失金额等于或低于一般性水平(上年资产总额的0.2%)。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

  • 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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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2021年度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经营发 展及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落实、 执行与评价,使公司的内控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不断提升,有效 保障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现。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龙大伟

〔公司签章〕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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