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10, 2021
54292_rns_2021-12-10_2750f403-8616-46e5-8c12-a50f11a0655c.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