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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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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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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4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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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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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计 5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 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122)。
4、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0-125)。
5、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6、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
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 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7、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8、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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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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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2020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 营业收入为69,382.97万元, 较2019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 体营业收入50,628.83万元的 增长率为37.04%,公司业绩 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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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4 人,其中3人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资格,已回购注销,其 他51人2020年考核结果均 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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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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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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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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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激励对象 | 职务 | 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 (万股) |
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
| 周祎 | 董事长 | 110 | 44 | 66 | 40% |
| 邓伟军 | 董事、总经理 | 85 | 34 | 51 | 40% |
| 方轶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5 |
14 | 21 | 40% |
| 姚开林 | 副总经理 | 35 | 14 | 21 | 40% |
| 王琪 | 财务总监 | 35 | 14 | 21 | 40%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46人) |
271 | 108.4 | 162.6 | 40% | |
| 合计 | 571 | 228.4 | 342.6 | 40% |
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为公 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8,972,038 | 19.53% | 166,688,038 | 19.2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6,377,917 | 80.47% | 698,661,917 | 80.74% |
| 股份总数 | 865,349,955 | 100% | 865,349,955 | 100%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 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 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00 股进行 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锁定期满后满足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 就本次解锁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 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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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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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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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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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锁部分符
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