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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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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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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13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1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727,989股募集配套 资金,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7.61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9,999,996.29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费用6,471,500.30元和其他发行费 用5,528,4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3月20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和国海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及孙公司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阿坝州 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4 月 8 日和 4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国 海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象支行 74327332739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116724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50033505000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431210100100095922
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金川信用社 8652012000002489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 0 元。截至本公告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 与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