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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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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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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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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3 声 明 ...................................................................................................................................................... 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 5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 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认购初步情况 ..................................................................................... 5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7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 1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一)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6 (二)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 18 (三)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 18 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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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盛新锂能、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计划草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披露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 盛新锂能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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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盛新锂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 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 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 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 信的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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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28.39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0,828.3950 万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含子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5 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认购初步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及初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上限
(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1 周祎 董事长 2,250.0000 20.78%
2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1,750.0000 16.16%
3 方轶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0.0000 13.85%
4 姚开林 副总经理 750.0000 6.93%
5 王琪 财务总监 750.0000 6.93%
6 姚婧 董事会秘书、 1,500.0000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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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
7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
(不超过9人)
2,328.3950 21.50%
合计 10,828.3950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参加对象及其具体认购份额可能存在变动,以最终执行情况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1.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报告书》。

截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 4,331,358 股,最高成交价为 9.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93 元/股, 成交总金额 3,703.7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 购股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共计不超过 4,331,358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员工持股计划 最终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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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 购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5.00 元/股。定价依据如下: 为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成长发 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需 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因此,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 行业发展情况,拟通过承担合理的激励成本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实施激 励。在兼顾激励成本和激励效果的基础之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确定为 25.00 元/股,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的股份在完成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8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计算。

2.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有效绑定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促 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 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①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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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②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24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 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③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36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 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④第四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满 48 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 25%(含持 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分四个批次解锁至各持有人,各批次的解锁比例为 25%、25%、25%、25%。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批次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
第二个解锁批次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第三个解锁批次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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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解锁批次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 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1. 考核结果的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在锁定期届满 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股), 并在当批次可解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之后,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 现金资产为限,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配至持有人:

①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 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 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分别为 100%、100%、 80%、0%,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对应考核 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100%的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80%的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 0%的收益。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 分配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者不能完全解锁的,产生的相应剩 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公司。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 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应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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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如下分配:

①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 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②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 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 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一年期 LPR 的利率进行补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1. 持有人会议

(1)拟参加对象实际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 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 的除外;

③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公司的融资计划,如决定参与的,应拟定相应的资金解 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④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⑤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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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以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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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1. 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委会 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 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

②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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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②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 表决,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事项;

③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定决策持有人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办理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的处置事宜,开展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分配工作等;

④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 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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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因持有标的股票产生的相应孳息股一并锁 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2)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 下的资产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并在当批次可解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之后,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 现金资产的分配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如决定分 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应当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 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

(5)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的清算和分配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 由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除出售标的股票(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相 应孳息股)之外的其他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该 部分现金资产在分配时可不适用相关考核安排。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公司(含子公司)批准,持有人职务变 更且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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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位调动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 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 认购价格与该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 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并按照一年期 LPR 的利率进行补偿。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其他持有人。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持有的尚未参与 考核分配的份额未转让给其他持有人的,管理委员会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择 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在当批次可解锁公司股票全部 出售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相应的份额回购款项, 如须作出补偿时则一并补偿。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其他未说明的情形,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本报告“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公告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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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具备合规性

(1)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之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 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2)根据公司的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3)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 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 的要求。

(4)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 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骨干员工,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符合《指导 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5)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 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 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 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指 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6)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 80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 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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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和锁定期安排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7)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 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 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规模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2 款的规定。

(8)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对以下 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①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③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④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有 权益的处置办法;

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员工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

  1. 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 29 日,于 2008 年 5 月 23 “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 盛新锂能 ,证券代码为“002240”。

盛新锂能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须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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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二)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已在购 股价格、出售安排、考核标准等方面综合考虑了现有股东的利益。经初步预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 与此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预计将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三)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指导意见》、《披 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能够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 果,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发展,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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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备查地点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电 话:0755-82557707 传 真:0755-82725977 联系人:雷利民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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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