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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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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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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 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1 月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 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签署了《关 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认购协议》”。2016 年1 月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编号:2016-009 号)。
2016 年3 月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 行了调整。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016 年3 月3 日,公司对外露了《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 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16-029 号)。
2016 年5 月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再次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再次调整。同日,公司与盛屯集团签署了《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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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5 月16 日
2、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85,843.20 万元。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3、其他内容
本《补充协议(二)》为《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二)》与《认购协议》及《补充协 议》约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补充协议(二)》履行;本《补充协议(二)》未做约定的, 依照《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的有关内容,公司将向盛屯 集团非公开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按目前市场交易价格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将超 过5%,成为公司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盛屯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5 月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认购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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