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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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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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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0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简要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 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 信,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台山威利邦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为该笔贷 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拟 向工商银行襄樊市南漳支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南漳支行分别申请3,000万元和 10,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湖北威利邦日常 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控股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 和台山威利邦拟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合计8,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用 于补充、周转清远威利邦和台山威利邦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公司拟为该笔贷款提供保 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担保额合计2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截止2012年1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15,5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41,500万元,且均为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2、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2 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台山威利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为湖北威利邦向工商银行 襄樊市南漳支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南漳支行分别申请3,000万元和10,000综合 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为清远威利邦和台山威利邦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合计8,000 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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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台山威利邦 成立日期:2003 年11 月4 日 注册地点: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华如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制造与销售。该公司拥有一条年生产能力为15
万m3 的全套进口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于2006 年12 月正式投产。
关联关系:台山威利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和间接持股100%。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38,881.30 万元,总负债29,559.71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5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559.71 万元),净资产9,321.60 万 元,资产负债率76.03%。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54.95 万元,实现净利润607.3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湖北威利邦
成立日期:2006 年10 月24 日
注册地点:南漳县九集镇涌泉木林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姚文中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的制造与销售。该公司拥有一条年生产能力为22 万m3 的全套进口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2009 年6 月正式投产。
关联关系:湖北威利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和间接持股100%。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57,421.23 万元,总负债22,978.26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978.26 万元),净资产34,442.97 万元,资产负债率40.02%。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27.93 万元,实现净利润-610.0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清远威利邦
成立日期:2002 年10 月10 日
注册地点:清远市源潭镇建材陶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谢岳伟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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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中密度纤维板的制造与销售。该公司拥有一条年生产能力为15 万m3 的 国产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于2004 年6 月正式投产。
关联关系:清远威利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和间接持股100%。
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51,242.54 万元,总负债41,021.08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941.08 万元),净资产10,221.46 万元, 资产负债率80.05%。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98.04 万元,实现净利润-1,942.4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台山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清远威利邦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补充、周转上述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有利于上 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对台山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清远威利邦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均为100%, 具有绝对控股地位,无需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5,5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占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500 万元,占201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6.9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41,500万元,占2011年末公 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因台山威利邦和清远威利邦资产负债率分别达76.03% 和80.05%,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含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 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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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为台山威利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申请合计5,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 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为台山威利邦和清远威利邦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 8,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保证担保,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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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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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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