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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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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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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盛新锂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