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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3, 2021

54292_rns_2021-08-03_f217fe52-2c13-46a3-854c-f2d1c1ccb83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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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企业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参与投资的新能源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优质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 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的渠道,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业务延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 影响;同时新能源产业基金也将投资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企业,公司将进一步 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下属企业本次参与投资新能源产业基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