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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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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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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台山威利邦21.43%股权,是对公司人造板 业务的进一步剥离,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开展新能源材料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所得款项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促进锂产业链项目建设;交易价格以评估值 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