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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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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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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 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0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9次
姓名 应出席
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
马涛 13次 2次 11次 0次 0次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

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2020 年 6 月 15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 2、2020 年 6 月 15 日及 2020 年 6 月 16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 (1)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 (8)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 的独立意见;

  •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 意见;

  •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 的独立意见。

  • 3、2020年7月7日及2020年7月10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3)关于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4)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5)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2020 年 7 月 30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3 日及 2020 年 8 月 6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瑞楠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 意见;

(8)关于与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0 日及 2020 年 8 月 25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5)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2 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0日及2020年10月22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1日及2020年10月23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 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4日,经核查相关材料,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3)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28日,本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 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变更内审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 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指导。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议案审议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 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可能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非公开发行股 票、重大资产出售、股权激励、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4、自我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 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

  •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0年度工 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 告(马涛)》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涛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