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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2, 2021
54292_rns_2021-01-12_ea73cb52-7bee-4456-a537-b617b564edc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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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盛新 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时间安排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因素,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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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 晓 周 毅 马 涛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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