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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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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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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 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王天广先生、张江峰先生、方轶先生、麦昊天先生、邓伟军先生、王 琪先生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王天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江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方轶先生、麦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林静女士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林静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 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相应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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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
- 《公司法》、《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林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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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潮 赵如冰 丘运良
2017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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