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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n Lithiu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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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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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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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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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盛新锂能、公司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盛新锂能;证券代码:002240)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限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获授价格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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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盛新锂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 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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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1.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 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等相关公告。

  2.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122)。

  3.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0-125)。

  4.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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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 6.95 元/股的价格向 54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7.5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等相关公告。

  1.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 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 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告。

  2.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 28.61 元/股的价格向 49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1 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1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等相关公告。

  3.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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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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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 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比为 40%。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届满。

  1. 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任一激

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以 2019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2020 年公司锂相关业务整体营业收入为 69,382.97 万元,较 2019 年公司锂相关 业务整体营业收入 50,628.83 万元的增长率为 37.0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4 人,其中 3 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其余 51 人对应的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者良 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51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4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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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职务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周祎 董事长 110 44 66 40%
邓伟军 董事、总经理 85 34 51 40%
方轶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35 14 21 40%
姚开林 副总经理 35 14 21 40%
王琪 财务总监 35 14 21 4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6人) 271 108.4 162.6 40%
合计 571 228.4 342.6 40%

激励对象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为 公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 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等待限售期届满,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结 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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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 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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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2 楼 3206-3207

电 话:0755-82557707

传 真:0755-82725977

联系人:姚婧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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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